您好,**发行对象人数上限没有区别,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定增均不超过 35 名**。
(1)核心结论:注册制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论走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单次发行对象上限都是 35 名。
(2)合并统计口径:基金、券商、理财等机构多只产品参与认购,统一视为 1 个发行对象;信托仅限自有资金认购。
(3)简易程序特有门槛:除人数外,简易程序有单独适用条件,要求融资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20%,一年仅可使用一次。
(4)限售规则:两类程序的基础限售规则一致,普通投资者认购锁 6 个月,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认购锁 18 个月。
(5)区分要点:二者差异集中在审核时限、申报流程,**发行对象数量上限不是区分点**。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6:5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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