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指数收益法主要用于**估值日无活跃市价的停牌股票**,满足条件时公募基金可选用。
(1)核心结论:股票长期停牌,停牌前收盘价不能公允反映当前价值,且潜在估值变动对基金前一估值日净资产影响达到**0.25% 以上**,管理人可选用指数收益法;一般采用 AMAC 行业指数计算公允价值。
(2)底层规则逻辑:停牌期间个股无成交,直接沿用停牌收盘价会带来套利空间;指数收益法用所属行业指数涨跌模拟个股系统波动,保障净值公允。
(3)适用前提口径:标的停牌、缺少活跃市场报价;个股无重大单独黑天鹅事件,行业指数可以较好代表其系统性波动;管理人必须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启用。
(4)不适用情形口径:个股发生重大特有风险(重大财务造假、重大诉讼),个股基本面与行业走势严重背离,一般不再使用指数收益法,改用现金流折现、可比公司等其他估值模型。
(5)启用与终止口径:股票复牌,恢复活跃成交,自动切换回市价估值;启用指数收益法,基金需要发布估值调整临时公告。
(6)实操提示:该方法只是行业参考估值手段,不是强制唯一方案,管理人可以结合标的情况选择其他估值方法。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4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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