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募基金提前终止合同分两种情形,**主动发起终止需要持有人大会表决;触发合同预设自动终止条款,则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1)核心结论
基金管理人主动提议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若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净值低于 5000 万或持有人不足 200 人,触发基金合同自带终止条款,可直接清算,不用持有人大会表决。
(2)底层规则逻辑
主动终止属于影响全体持有人的重大事项,法律设置高门槛表决程序;自动终止条款是基金设立之初就写入合同,投资者认购即视为认可该约定,达到条件直接启动清算。
(3)持有人大会表决口径
主动终止议案,需要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生效后报证监会备案并对外公告。
(4)自动终止口径
连续 50 个工作日满足规模或户数条件,管理人发布提示公告,到期直接进入清算,不用召开持有人大会,但需要持续信息披露。
(5)其他特殊终止口径
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终止,6 个月内没有新机构承接,合同自动终止,不需要持有人大会。
(6)实操提示
无论是否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后都要成立清算组,完成资产变现、审计、剩余财产分配,清算报告备案并公告。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4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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