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股权激励**授予日(授权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董事会审议确定,必须为交易日**,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的日期。
规则拆解
1. 时限要求。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后,首次授予需要在**60 日内**完成董事会授予、公告;逾期未完成则激励计划终止。预留权益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并选定授予日。
2. 禁止窗口期,不能在以下时段选定授予日:年报、半年报公告前 15 日;季报、业绩预告 / 快报公告前 5 日;重大内幕事项发生至披露完毕期间。
3. 前置审议条件。董事会需要先审议确认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出具专项意见,再确定授予日并发布授予公告。
4. 时间口径区分。授予日≠股份登记日;限售期 / 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不是中登股份登记日。
边界区分
股票期权叫授权日,限制性股票叫授予日,二者规则一致;授予日用于会计股份支付费用核算,是计量公允价值的基准时点。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0 15:55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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