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能否继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回购实施期间,可以同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若本次回购方案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就是股权激励,可直接使用回购专户内股份作为激励标的;回购和股权激励两套方案都要分别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2)业务实操细节
标的来源:股权激励股票来源可以是本次回购专户的库存股,也可以采用向激励对象增发新股的方式,两种路径在回购期内均可推进。
决策披露:回购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相互独立,各自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步对外公告;两套计划的时间、数量、价格要统筹安排,防范利益输送。
窗口期约束:股权激励的授予、授出操作,需要遵守敏感期窗口期限制;回购交易本身也存在窗口期禁令,两套业务的时间窗口要分开管控。
库存股使用限制:回购专户内股份,在未履行激励授予登记前,不可以直接授出;库存股存放期限不能超过法规限定时间,逾期要注销。
区分要点:回购用于股权激励,不等于必须同步推出激励;也可以先完成回购,后续再单独审议股权激励方案。
(3)补充要点
回购期间推出激励,要统筹股份数量,避免股份比例超限;同时要兼顾回购价格区间、激励授予价格的公允性;不能借回购配合激励进行股价操纵;具体以交易所规则、回购预案、激励草案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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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9-18 10:5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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