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分红、送股、转增后,交易所挂牌的“股票/ETF期权”不是只改行权价,而是“行权价 + 合约单位”一起调,目的是让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不被分红拆细破坏
1、触发时机:合约标的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细、合并等权益变动时,交易所在除权除息日对“所有未到期合约”调整行权价格和合约单位,并重新挂牌标准合约。
2、调整核心原则:
合约名义价值(合约单位 × 行权价格)基本不变;
投资者不会因为“标的分红/送股”凭空赚或亏;
原合约继续存在,但条款变了,交易代码加标记(如上交所把第12位 M→A,再调→B)。
3、现金分红(最单纯):标的价格因派息下移,认购期权买方“名义上更划算”,所以交易所把行权价往下修。
4、简化口径:新行权价 ≈ 原行权价 − 每股现金红利(标准化期权按调整系数精算,不是手写减法);
合约单位通常不变(股票/ETF纯派息、无股份变动时);
例:原购行权价3.000,标的派息0.05,则新行权价约2.950。
5、送股 / 转增股本(股份变多):标的收盘价按“除权价”下移,期权不能还按老行权价、老张数,否则买方白捡送股收益。
送转比例 n(如10送3 → n=0.3):新行权价 ≈ 原行权价 ÷ (1+n);
新合约单位 ≈ 原合约单位 × (1+n);
例:原10000份/张、行权价10元,10送3后 → 新合约单位13000份/张,新行权价≈7.69元。
6、交易所标准化期权精算公式(上交所/深交所一致逻辑):
调整系数 = [除权除息前一日标的收盘价 ×(1+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 ÷ [(前一日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
新合约单位 = 原合约单位 × 调整系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新行权价格 = 原行权价格 × 原合约单位 ÷ 新合约单位(股票保留2位小数,ETF保留3位小数)
7、对持仓的实际影响:
一张合约代表的标的股数变了(如10000→10180份ETF);
行权价变成“带零头”的价格(如3.000→2.957);
合约市值前后接近,但挂单价、备兑锁券数量、卖方交券数量都变;
备兑开仓者要按新合约单位补锁标的,认购卖方要准备更多标的应对行权,认沽买方行权也要交更多标的。
8、新挂合约 vs 调整合约:除权除息日交易所会加挂“整数行权价、标准合约单位”的新合约;被调整的老合约代码带 A/B 标记,流动性通常弱于新合约。
9、注意区分“交易所期权”和“股权激励期权”:
交易所ETF/股票期权:行权价和合约单位按上述市场规则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董事会/股东会按激励草案调,派息 P=P0−V,送转 P=P0÷(1+n),不发新“合约单位”概念,因为是给员工个人的期权计划。
⚠️ 风险提示:本回答仅作期权合约调整规则与投资者教育说明,不构成任何期权买卖、备兑开仓或行权建议。合约调整后可能出现流动性下降、备兑证券不足、行权交券数量变化及保证金重算风险;具体以沪深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中国结算及开户券商正式通知为准,并应结合衍生品适当性与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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