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规则
要约收购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同时不能低于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和停牌前股价没有强制相等关系,但通常会高于停牌前市价,吸引股东接受要约。
(2)拆解
①定价底线:法规硬性约束看两个指标,一是前 6 个月收购人买股的最高价,二是公告前 30 日加权均价,要约价取二者较高值作为底价。
②和停牌前股价的关系
如果公司停牌筹划要约,要约价一般高于停牌前收盘价,形成溢价,激励投资者卖出股票给收购方;溢价幅度取决于收购目的、股权争夺情况。
也存在特殊情形,停牌前股价已经大幅上涨,要约溢价很小甚至接近现价。
③关键区分
要约价格是收购方承诺的固定收购价,一旦公告确定,不能随意下调;如果后续股价大幅高于要约价,投资者会选择拒绝接受要约。
④接受要约的限制:股东申报接受要约后,在要约期内可以撤回申报,要约期满统一清算交割。
(3)误区
不是要约价必须高于停牌前股价;只是实务大多设置溢价,法规底线不是以停牌价作为基准。
(4)实操
对比要约价、停牌收盘价、前 30 日均价;如果二级市场股价已经高于要约价,接受要约不划算。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3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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