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前提:最大成交量原则(确定基准价)
集合竞价并不是按大家挂单的价格逐个成交,而是系统首先会计算出一个“基准价格”(如开盘价或收盘价)。这个价格的选取标准是“可实现最大成交量”,即在这个价格下,能够促成最多的买卖委托达成交易。
成交匹配顺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在基准价格确定后,系统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委托单进行撮合排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的买入申报;较低价格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的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在买卖方向和价格都相同的情况下,先提交申报的订单优先于后提交的订单。
成交判定与执行
基准价格和排序规则确定后,具体的成交执行遵循以下规则:
全量成交:所有高于该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以及所有低于该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都会全部成交。
同价成交: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申报,至少有一方会全部成交(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统一价格:在集合竞价阶段达成的所有交易,最终都会以这同一个基准价格成交。
关键时间节点与撤单规则
参与集合竞价,必须严格注意不同时间段的挂单与撤单权限(以早盘为例):
9:15 - 9:20: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注意:此阶段主力可能会挂单后撤回,盘面数据具有迷惑性)。
9:20 - 9:25: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这5分钟内的挂单是真实有效的,挂单前需确认好价格。
9:25:系统一次性集中撮合,产生开盘价及成交结果。
未成交委托的处理
在集合竞价阶段未能成交的买卖申报,不会直接作废,而是会自动进入随后的连续竞价阶段,继续等待匹配成交。
发布于2026-8-25 11:53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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