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1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北交所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涨跌幅限制;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2、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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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5-24 10:2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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