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正案,焦煤方面,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由1500手调整为500手,交割月份限仓由500手调整为200手;焦炭方面,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由900手调整为300手,交割月份限仓由300手调整为100手。
修改后的规则自2021年9月30日结算时起分别在JM2110、J2110及各自后续合约上实施。
发布于2021-10-11 16:49 广州
发布于2021-10-11 16:49 广州
发布于2021-12-29 16:49 深圳
发布于2021-9-29 15:49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