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撤单规则及未成交委托的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 盘后申报期间是否可以撤单?
在盘后申报期间,未成交的申报是可以撤销的,但存在一个特殊的“静默期”限制。具体规则为:15:00至15:05为静默期:在此期间提交的盘后委托,不可撤单。15:05之后:通常可以正常撤单。15:30之后:盘后交易时段结束,未成交委托自动作废,无法再进行撤单操作。2. 15:30之后未成交的盘后委托会如何处理?
15:30盘后交易时段结束后,所有未成交的盘后委托将自动作废(失效)。这些委托不会顺延或保留至下一个交易日,投资者如果次日仍需交易,必须重新提交委托。由于委托作废,之前被冻结的资金会在券商系统清算后(通常为当晚)自动解冻,退回到账户的可用余额中。
发布于2026-8-12 09:23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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