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条件。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在创业板改革前已经开过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不过普通投资者在首次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前,是需要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正规国企券商,欢迎开户预约!
发布于2021-9-28 11:28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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