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券商有“最低5元”的限制,有的没有,根源在于一项存在了二十多年的监管规定,以及近年券商为抢占市场而采取的竞争策略。规定“单笔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取”的,是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法律依据:根据该通知,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这个规定至今仍然有效。
简单来说,“免5”(取消最低收费)是部分券商在激烈竞争中打出的“擦边球”,而“收5”是绝大多数券商遵守的监管底线。
发布于2026-7-31 14:44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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