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交所的连续竞价阶段,为了防范股价的瞬时剧烈波动,系统对限价申报设置了动态的有效价格范围(即俗称的“价格笼子”)。无论该股票是否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其限价申报均需符合以下规定:
1. 买入申报的价格上限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与“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两者中的较高值(孰高为准)。
2. 卖出申报的价格下限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与“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两者中的较低值(孰低为准)。
3. 基准价格的确定逻辑
有效申报范围的计算依赖于实时的基准价格,其确定顺序如下:
买入基准价格:优先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卖一价);若无,则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买一价);若无,则取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前收盘价。
卖出基准价格:优先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买一价);若无,则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卖一价);若无,则取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前收盘价。
4.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北交所股票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因此,上述规则中提到的“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即为0.1元。
⚠️ 核心注意事项
废单处理:在连续竞价阶段,任何超出上述有效价格范围的限价申报,均会被系统直接判定为无效申报(废单)。
豁免时段:开市期间的临时停牌阶段,不适用上述动态有效价格范围的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为基于公开规则的金融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具体的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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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23 09:37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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