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阶段的买卖挂单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大原则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优先原则体现为较高价格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的买入申报成交,而较低价格的卖出申报则优先于较高价格的卖出申报成交。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则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即买卖方向相同、申报价格相同的委托,按照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决定成交次序,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在具体的成交价格确定上,若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若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以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这一撮合机制确保了交易的公平与有序。
发布于2026-7-21 08:52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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