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的受让方通常有6个月的锁定期,但这一要求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其适用性取决于出让方的身份以及受让股份的性质。具体而言,当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这一规定旨在防范“过桥减持”,即防止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快速转移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在二级市场抛售。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形。根据证监会修订完善的相关政策,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已取消了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制。
综上所述,大宗交易受让方是否有锁定期,关键取决于出让方是否为大股东或特定股东。若是,则受让方必须遵守6个月不得转让的限制;若不是,或属于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等例外情况,则通常没有此项锁定要求。
发布于2026-7-20 13:43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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