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期货公司只能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作为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个人开展中间介绍业务,鉴于目前居间人以个人为主,期货公司有两年时间完成对现有个人介绍业务的处理。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期货居间优势:
作为期货公司营销的重要一环,期货公司对一定数量的居间人进行培养和管理后,通过居间人发掘客户和可参与期货交易的资金,对客户进行一对一的辅导,提升交易者服务。
期货公司通过居间人对客户进行集中代理,这既方便了公司对客户的管理,也节省了公司的人力和物力。同时,期货公司通过居间人对客户的集中代理,也节约了有限的场地资源,从而大大降低了期货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场地成本。
期货公司给居间只是象征性地支付一点底薪,其收入与其手续费直接挂钩,可以为期货公司节省不小的人力成本。期货公司可以通过居间人带来现成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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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9-17 11:4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