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幅为±20%,股指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涨跌幅为±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3、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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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8-22 15:1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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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8-21 20:11 上海
发布于2021-8-21 11:49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