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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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8-12 13:57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