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价快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若快递保价金额低于实际价值是因客户故意不实申报,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公司按保价金额赔偿;但若是快递公司未充分提示保价规则等导致客户未足额保价,客户能证明物品实际价值的,可要求按实际价值赔偿。
2. 未保价快递:邮政企业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其他快递企业,一般依照双方约定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无约定,可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不过,若快递公司能证明其在运输过程中无过错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可能会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是因快递延误导致收件人经济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与快递公司协商不成,可收集运单、支付凭证等证据,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邮政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需要提醒的是,在没有选择保价服务的情形下,若希望按丢失、损毁包裹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用户需要对包裹的实际价值承担举证责任,应注意保留所寄递物品的购买记录、发票、支付记录等能反映物品价值的证据材料。同时,在填写快递信息时,应尽可能详尽地填写所寄递物品的关键信息,以备在缺少其他有效反映物品价值的证据时,能够有机会根据寄递物品的详细信息来确定物品的市场价格,从而获得合理的赔偿。
发布于2026-1-28 08:05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138113196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