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入人选择投入基金产品,是希望得到一种金融增值服务,投入收益无疑是吸引投入人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作为专门提给投入理财服务的基金经营管理人,其最紧要的职责就是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经营好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合理的回报;而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就是分享基金财产的收益,取得基金投入的红利。因此,基金经营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当出现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或者约定情形时,依法应当对基金财产实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属于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实行分配。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极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依照本法有关规范,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因此,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经营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
发布于2021-6-24 12:00 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