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需满足以下条件:
资产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资产范围包括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等,以及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等。
交易经验条件: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交易认定标准为个人投资者参与 A 股、B 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风险测评要求:投资者需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测评结果需达到积极型或以上(部分券商或监管规定表述为风险承受能力 C4 及以上),以确保投资者具备足够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应对创业板市场可能带来的波动和风险。
其他要求:投资者需要阅读并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以确认自己已经了解并接受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此外,对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前(含)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客户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但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发行前,存量普通投资者应当重新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
发布于2025-10-23 14:22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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