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总体上投资风险较主板大,因此适合于那些具有成熟的投资理念,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的投资者。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创业板市场将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但需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交易。
发布于2021-4-27 13:54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