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10月14日《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规定一个自然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申请开立3个同类账户。
由于之前有一段时间是可以开立20个账户,所以新规定同时还明确,对于投资者在2016年10月15日前已开立的3户以上同类证券账户,如开立及使用方面符合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且确有实际使用需要的,投资者本人可以继续使用;
对于长期不使用的存量多开账户,由中国结算依规纳入休眠账户管理。
由于不同证券公司的特点与服务不同,建议投资者可以多开设几个账户。
欢迎联系咨询
发布于2021-12-8 21:33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