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更早的时候,新三板一些企业融资一度还使用过股权质押,向主办券商进行融资。还有专门从事并购基金的金融机构发起新三板并购基金,主要针对单一项目。他们有时会要求挂牌企业签订回购条款降低风险,或也作为主体以杠杆方式进行融资投资单个新三板项目,相当于并购基金管理人出资垫后,LP(有限合伙人)即普通投资人出资优先级,在满足一定期限后获得较低约定收益。
相对以上两种形式而言,这种个人投资者参与的私募财富管理计划,对新三板企业的投资更为分散,其实风险更大,将新三板市场当作PRE-IPO的PE投资,属于纯粹的高风险私募基金。
发布于2014-11-21 10:32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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