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在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特征、保证金制度、上市合约数量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
第一,股指期权买方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相应的权利,不承担义务,卖方卖出权利收取权利金,须承担履约的义务,而股指期货不牵涉权利金交易的概念,买卖双方在到期日必须按照交割结算价进行交割。
第二,期权与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期权的损益与标的资产的涨跌是非线性关系,两者不存在确定的比例关系,期权卖方所承担的最大风险为其亏损所有权利金,而期权卖方所承担的风险较大;期货的损益与标的资产涨跌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买卖双方均承担较大风险。
第三,期权与期货的保证金制度不同。期权买方无需缴纳保证金,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期货的买卖双方均需缴纳保证金。
第四,期货每个合约月份只有一个合约,上市合约的数量较少,期权每个合约月份都有多个不同行权价格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合约,上市合约数量较多。
发布于2021-3-10 16:00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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