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这种在港股投资中因股价下跌割肉卖出而产生亏损的情况,是否需要缴纳 20% 个人所得税,要分情况来看。
在个人投资港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方面,主要有股息红利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两类应税项目。如果您是因股票转让(也就是您所说的卖出股票)产生了收益,在现行政策下,若您通过内地券商的港股通渠道投资港股,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如果您是直接在香港券商开户投资港股,对于股票转让所得,我国税务部门在征管操作中,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也就是说,如果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除了此次亏损卖出的交易,还有其他盈利的港股股票交易,那么盈利和亏损可以相互抵消,以抵消后的余额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抵消后为亏损,那么无需缴纳股票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若抵消后为盈利,则需按盈利余额的 20% 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要注意,这种盈亏相抵仅限于同一年度内的港股股票交易,不允许跨年度互抵。
另外,如果您在持有港股期间还获得了股息红利,这部分是需要按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且不受股票买卖盈亏的影响。比如您收到了 100 元股息红利,就需要缴纳 20 元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对港股投资的税务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合理合规的投资税务规划,欢迎点击右上角添加我的微信,我会为您提供更专业、更细致的解答与建议 。
发布于2025-7-21 14:5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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