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琴童一号产品信息介绍
投保年龄:28天-55周岁
基本保额:10-50万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年限:趸交、3年、5年、10年、15年、18年、19年、20年
犹豫期:15天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合同已交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多次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对于相邻两次确诊初次发生的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当且仅当后次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日期自前次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日期已届满180天,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后次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项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项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②合同已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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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2-17 14:09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