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登记,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的法人;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3、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半年以上,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的合格账户;
4、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业务收入,经营范围和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6、申请开立融资融券证券(资金)账户的申请人应符合“实名制”要求,且与普通证券(资金)账户信息对应一致;
7、不得为本公司股东或关联人,以及其它禁止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员;
8、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资信和行为记录,在本公司内无重大违约记录;
9、客户若有关联人从事证券交易,则另提供关联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及关联人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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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2-16 10:34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