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另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如风险程度增加的变更。否则,投保人会因违背合同义务而承担法律后果。
在我国,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监管较为严格。如果想要更改保险合同中的基本条款,需经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行业组织提出,再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审批。待审批完成之后,才可被允许使用。所以,保险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而对于其它部分条款内容,投保人想要变更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
我国《保险法》中有所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当由保险人(一般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所以,虽然保险基本条款不可变更,但是可以采用附加条款的方法。在附加条款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提出:投保人如若想要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应在考虑清楚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生效时间越长,保险合同条款就越难更改;
2、附加条款的成立条件:首先需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一致同意,不仅是口头同意更重要的是要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以作为凭证;
3、附加条款的代价:在条款附加之后,保费可能随之增加或者减少,投保人需事先与保险公司做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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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5-6 09:48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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