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技术研发创新: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开发、碳捕集利用等相关技术研发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低碳技术进步 。
支持设备更新改造:对企业购置使用节能、环保设备给予税收减免,如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对从事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生产和利用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清洁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 。
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如利用工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如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免等,鼓励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
激励低碳生产模式:对采用低碳生产工艺、开展碳减排项目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转变生产方式,降低碳排放,向碳中和方向转型 。
发布于2025-4-23 15:33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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