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若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预计披露的时间。若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业绩快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科创板企业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规定如下:
1.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即翌年4月30日前。
2.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即8月30日前。
3.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即3月30日和9月30日前。
需要注意的是,科创板企业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应提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并说明原因。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科创板企业可以豁免披露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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