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试点办法变阵 大修逾50处规则
对于港股通、沪股通相关股票调入或者调出时间,明确分别以上交所、港交所公布时间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调整沪股通及港股通的股票范围”需监管机构审批的条款被删除,前述券商业内人士认为,这显示了市场机制得到更多尊重,沪港通运行效率更受重视。
从交易规则来看,原为“禁止”或“不得”的条款,现已修改为“另有规定的除外”、“暂不参与”,显示出未来沪港通不断拓展、完善的方向已逐步明确。
其中,投资者买卖港股通及沪股通股票“禁止”参与融资融券,已被修订为“暂不参与”;而“联交所因紧急情况临时延长交易时间的,港股通交易时间不做延长”,也改为“暂不做延长”。
此外,新方案还删除了“沪股通暂不支持大宗交易方式”,新内容改为“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新的试点办法还删除了“暂不支持市价申报”,并改为“采用限价申报,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暗盘交易”、“权益分派、转换所取得的认购权利凭证不得行权”、“沪港通暂不提供股份发行认购服务”三条款,则增加了“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中国结算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尽管有诸多条款放开,若干重要底线却被交易所坚守,比如“裸卖空”仍然遭到严格禁止;增加了“禁止回转交易”的条款,即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不得卖出。
税费方面,沪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地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两条款被删除,按照上交所文件表态,该部分内容仍然悬而未决,有待增补。
投教放开监管加码
根据上交所8月11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等事宜的通知》,交易所要求券商重点围绕“沪港股票交易规则差异比较”、“港股通交易规则解读”、“港股投资策略介绍”、“投资风险揭示”等内容展开投资者教育工作。
上交所还要求充分发挥港股通业务讲师的作用,拟开展沪港通经纪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能够为投资者解答港股通投资常见问题的工作人员。投教首批成果报送截止到8月30日。
记者注意到,与4月份发布的《实施细则》相比,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50万人民币资金等门槛目前得以保留。但在最新发布的试点方案及《上交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本所会员测试”这条规定已经被悄然删除。
发布于2014-8-15 16:56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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