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进行权利补偿主要有三部分:具体包括:
1.投票权:投资者融券卖出后,由于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在投票时都不拥有实际的投票权,因此投资者不需要向证券公司补偿投票权
2.红利、红股、无偿派发的权证: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在未偿还期间所产生的红利、红股和无偿派发的权证应补偿给证券公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3.配股、增发、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发布于2020-8-12 13:46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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