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挂单成交规则主要包括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以及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等原则,具体如下:
集合竞价时间
- 沪市: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15:00。
- 深市: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同沪市,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也是14:57-15:00。
成交原则
-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集合竞价期间,系统会对所有申报价格进行撮合,找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成交价。如有两个以上价格符合该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取这两个价格的中间价为成交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在集合竞价时,高于成交价的买入申报和低于成交价的卖出申报都会全部成交。例如,最终集合竞价成交价为10元,那么10.01元及以上的买入申报和9.99元及以下的卖出申报都会成交。
-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若有申报价格与最终成交价相同,那么申报方中至少有一方的申报会全部成交。比如成交价为10元,买入方和卖出方都有申报10元的,至少买入方或卖出方中申报10元的这部分会全部成交。
优先顺序
- 价格优先:买入申报时,价格越高越优先成交;卖出申报时,价格越低越优先成交。例如,甲申报买入价格为10.1元,乙申报买入价格为10元,那么甲的申报会优先于乙的申报进行成交。
- 时间优先: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申报时间越早越优先成交。如甲和乙都申报买入价格10.1元,甲在9:16申报,乙在9:17申报,则甲优先于乙成交。
集合竞价的这些规则旨在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使交易能够有序进行,让投资者的申报能按照一定的规则达成交易。
发布于2025-1-21 10:04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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