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发布于2020-4-2 21:1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