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期权履约是指当看涨期权买方要求买进相关期货合约或当看跌期权买方要求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所采取的行动。
期权买方虽拥有履约或不履约的权利,但无论其是履约还是不履约,他都必须在期权到期日之前予以声明,买方不履约的声明没有具体的规定,以到期日为限。买方履约的声明日期一般在期权合约中预先确定,这一日期称之为通知日或声明日,即期权买家要求履行期权合约时,他必须在到期日前的预先确定的某一天之前(含这一天)通知卖方,以便让卖方作好履约准备。若买方在通知日之前没有发出履约声明,则视之自动放弃朗权的权利。通知日定在什么时候,由期权合约中规定,一般是取决于期权的有效期长短,有的是5天,一般在l一12天之内。
期权卖方因负有接受买方履约要求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一旦买方提出履约要求后,卖方必须立即准备履约,并且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完成相关期货的交割手续。
买卖双方履行期权的相关期货交割手续的日期,称之为“履行日”。履行日与到期日严格来说是有所不同的。前者是指期权持有者实际履行其买入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的权利的日期。而到期日则指可以履行期权的最后日期。
发布于2024-7-25 13:58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