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2、没有设涨跌停板。
3、参与投资者范围:
(1)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布于2020-2-20 08:4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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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2-20 08:27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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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2-20 08:29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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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2-20 11:21 莆田
敢问,股票交易规则有什么依据或标准吗?
股票交易规则,需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