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谢邀回答:
新《保险法》第89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第二款同时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所以,即使经营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分立、合并,也不影响客户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的,或者是终身的合同。不像财产保险,有固定的期限。人寿保险公司是社会的稳定剂,因此国家是不会让它解散的。
以上就是我对着这个问题给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有其他保险相关的问题可以加我微信沟通。
发布于2020-11-10 13:46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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