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一交割日
1.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 第三交割日
1.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于2014-5-6 13:25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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