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偿还融资款,可采用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两种方式。直接还款的-->客户将资金划入“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用以偿还该客户的部分或全部融资款;卖券还款的-->所得款项先偿还证券公司融资款和融资费用,剩余资金进入“客户信用资金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客户二级明细账户。
融券:客户以其账户中的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品-->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券卖出-->证券公司在与结算公司交收时,用其“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为客户垫付证券-->客户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作为向证券公司融券的担保品,记入“客户信用资金汇总账户”-->同时记增相应的客户二级明细账户。
客户可采用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客户通过“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买入证券从“客户信用证券汇总账户”划入“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账户”,完成还券
发布于2014-4-29 10:31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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