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申请调整其交易权限或者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投资者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投资者并予以记录留存。
发布于2019-9-21 11:1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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