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易所规定,可用于“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特定股票。
如超出范围,则无法直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融券卖出”操作时,还需关注券商提供券源的“可卖数量”
◆依据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会作适当性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目前有700多只,涵盖了市场最主要的交易品种,成交量大,流动性好。
标的证券的范围未来会进一步扩大
◆“融券卖出”后所得资金为“冻结资金”。专款专用,只能作为用于该股的权益补偿、融券费用、买券还券资金等用途,不能挪作他用
◆不同股票“融券卖出”后所得冻结资金,无法混用
◆融券的计息本金,依据收盘价乘股数金额确定。而不是实时成交价确定
◆“买券还券”后多余零头股,T+1日划转回信用账户,T+2日可卖出
◆报升原则:“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当前成交价,否则申报为无效申报,即废单
发布于2019-8-29 15:03 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