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险不够残,可以做三期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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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意外伤害险

团体意外伤害险不够残,可以做三期鉴定吗?

叩富问财 浏览:588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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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三期"是指在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中对受伤人员进行的三项期限鉴定,分别是:
误工期限:指受害者因受伤而无法工作或劳动的时间长度。
护理期限:指受害者需要他人帮助以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时间长度。
营养期限:指受害者需要额外补充营养物质以恢复健康或改善身体状况的时间长度。

这三项期限鉴定是由专业的法医进行的,并且会出具书面鉴定结论,这个结论可以作为计算和索赔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费用的依据。

在进行三期鉴定时,通常要求受害人的伤势已经相对稳定,因此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受害人通常会一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而且对于责任的划分也有重要意义。

如果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但仍需一定的误工、护理、营养时间,三期鉴定仍然可以进行,且费用通常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发布于2024-1-3 12:4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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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的问题非常专业,从法律层面是可以的。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
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因为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发布于2024-1-3 12:35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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