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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三期"是指在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中对受伤人员进行的三项期限鉴定,分别是:
误工期限:指受害者因受伤而无法工作或劳动的时间长度。
护理期限:指受害者需要他人帮助以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时间长度。
营养期限:指受害者需要额外补充营养物质以恢复健康或改善身体状况的时间长度。
这三项期限鉴定是由专业的法医进行的,并且会出具书面鉴定结论,这个结论可以作为计算和索赔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费用的依据。
在进行三期鉴定时,通常要求受害人的伤势已经相对稳定,因此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受害人通常会一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而且对于责任的划分也有重要意义。
如果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但仍需一定的误工、护理、营养时间,三期鉴定仍然可以进行,且费用通常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发布于2024-1-3 12:4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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