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医疗,有任何保险相关问题都可以联系我,我会竭力为您服务。
意外险赔偿范围:
1. 身故赔偿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 伤残赔偿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造成残疾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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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 09:45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