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法定变更和非法定变更。
1、法定变更。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
2、非法定变更。投保人申请变更保险金额而造成变更保费。如保险价值因市场价格上涨而增加,投保人提出增加保险金额,保费也相应增加;如投保人因保险价值减少或由于自身经济状况不佳申请降低保险金额,则保费相应较少。
发布于2019-6-5 15:21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