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投保人的义务包括:
1、缴纳保费的义务。
2、如实告知的义务。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发布于2019-6-5 09:01 南京
发布于2021-11-10 11:2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