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市场期权标的价格大涨大跌,往对卖方不利的方向变动时,期权卖方将承担买方行权给自己带来的损失,特别是极端情况下,这个风险非常巨大
2、期权流动性风险,期权合约众多,部分深度虚值期权成交不活跃,若持有交易不活跃的期权,则需要防范期权的流动性风险
3、交割风险,是期权卖方无法在到期时间备齐足额的实物或者现金,导致交割违约,违约的卖方不仅要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还需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及其他处罚。
发布于2019-4-18 16:4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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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7-10 13:05 宁波
发布于2019-4-18 16:37 南京
发布于2019-4-19 08:53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