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2、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3、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4、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基础上,集合竞价还要体现“量大优先”,即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撮合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以体现“大多数”人的价格意愿。
发布于2019-10-21 13: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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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11-18 11:0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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